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肖专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属于特别恶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47)    点击:31

城市的街道上,机动车辆川流不息,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属于特别恶劣?

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律师解析: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肖专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肖专律师,肖专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肖专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851101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肖专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阳律师 | 贵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肖专律师主页,您是第1820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