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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一次性结清抚养费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3:59)    点击:46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一直是离婚中的父母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稳定地生活和学习也是法官们首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网友咨询:

离婚可以要求一次性结清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也会尊重。但是,要注意两点:

①即便夫妻双方达成了一次性支付的协议,日后若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生重病、抚养方出现重大经济变故等,孩子或抚养方还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

②当夫妻一方还有其他刑事或民事案件未了结时,为避免夫妻双方利用司法判决规避他案的给付义务,法院会不认可达成一致的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2.一方系外国人或长期定居在国外,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在海外定居或频繁出入境时,为便于抚养费的执行,保证未成年子女有稳定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法院一般会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3.一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嗣后起诉,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离婚协议性质上类似于合同,双方如果约定了抚养费和履行方式,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可以视为对离婚协议的违约。未成年子女基于此提起支付抚养费的诉讼时,除非支付义务方做出了合理解释,否则法院可以基于其违约行为判决一次性支付未支付的抚养费。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在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上是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一般都是判决定期支付,对一次性支付很慎重。判令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首要考虑的因素应当是义务人是否具有给付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其实就是预付抚养费,金额会比较大,对大多人而言,并无一次性给付大额抚养费的能力。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为了保障子女的生存需求而令父母陷于生活上的困境。作为抚养费给付方式的例外规定,只有存在不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的情形,才应当判令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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