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3:57) 点击:27 |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明显,而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短时间内还不能跟上,国家除了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外,也通过在特定条件下,赋予儿媳、女婿以继承权,激励家庭成员一起来赡养老人。 网友咨询: 上门女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律师解答: 我国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父母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上门女婿想要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法律上有两种途径。 第一是岳父母生前立下遗嘱,约定自己的某项/某些财产将来由女婿继承。注意,因为女婿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这里的“遗嘱”实际为“遗赠”,女婿作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是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首先在时间上,对岳父母进行长期性、经常性的赡养,直至其身故;其次在程度上,这种赡养是岳父母的主要生活支柱。 律师解析: 继承人分割遗产不必纠结于谁必须取得遗产原件,只要取得的价值基本合适即可。分割遗产切忌互不相让,固执己见,对遗产产生某种迷信般的苛求。受制于客观条件,把遗产分割成误差极小,精度极高的几份是不可能达成的结果。先人所留遗产一方面不能令其损毁,另一方面要令其继续发挥效用,把握这一法律原则,互谅互让,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是对各方最优的结果,也是告慰逝者最好的方式。 不损害效能与有利于生活、生产的含义是一体两面,有利于生产、生活是从继承人的角度出发,不损害遗产效能是从遗产的角度出发,总的来说就是从确保遗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如果遗产分割破坏了物理的完整、降低了使用的频率、削弱了创造新价值的效能,就是糟糕的分割,继承人应当予以避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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