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哪里都可以离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3:55) 点击:44 |
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然而,当今社会中的婚姻关系远比过去复杂,牵扯的情感、经济因素也更加多样化。如果出现了高度危机,那么双方的感情很可能达到了破裂的临界点,这时就应该对离婚有所准备了。 网友咨询: 离婚在哪里都可以离吗? 律师解答: 离婚不是哪里都可以离的,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区分。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诉讼离婚,则是到被起诉一方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所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例如以下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律师解析: 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具体个案中,如果夫妻矛盾无法和民法典列举的几种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对号入座,那么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很难判离。而是要给夫妻双方6个月的限制起诉期,让夫妻双方继续磨合。如果6个月过后,夫妻一方仍然坚持离婚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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